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萍府办发〔2022〕13号 2022-03-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吸引和留住更多青年人才,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结合萍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租房补贴。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首次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给予购房补贴。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及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建立优惠楼盘库,根据开发商企业承诺,购买住宅在各类常规优惠基础上再优惠100-200元/平米(具体优惠楼盘及额度另行公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即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限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无房的院校毕业生,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金额按不高于1000元/月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各县区办事处) 四、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工业园区企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类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给予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月最低档次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月最低档次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六、给予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七、给予创业贷款支持。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创业的,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免予担保。在萍个人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八、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对在萍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奖励:国家级20万元、18万元、16万元;省级10万元、8万元、6万元;市级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给予创业项目引导扶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发更多优质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整合各类资源和政策,加大扶持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部门,经办单位: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本措施所指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政策与我市“昭萍英才”计划、《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有重复的(如购房补贴与购房安家费属同类型),按较高标准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其中,第1项措施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就业创业所在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各负担50%,第2项措施所需资金由所购楼盘所在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负担。第1-2项措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经办单位,年终再由市财政和有关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结算;第4-8项措施所需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在全市就业资金中统一安排拨付经办单位,计入有关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就业资金分配额度基数。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工作方案 附件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工作方案 为抓好《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大对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力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职能特点,做好对外宣传,全方位宣传、推介萍乡有关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萍乡知名度。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向社会发布、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成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各类传媒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多方式、广渠道宣传萍乡的就业创业环境和优惠政策。召开青年人才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宣传我市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措施,号召和激励更多的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开展校园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 组织开展“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政策进校园”活动,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策宣讲小分队,结合各院校毕业季、新生报到、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开展政策宣讲,引导和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到萍乡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市工业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等市内大中专院校和萍籍大学生较多的市外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和现场推介,通过人才寻访、对接招聘等方式,让各类院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来萍就业创业。通过入园区、走访调研、送岗位上门等方式,向工业园管委会、用工企业、员工等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吸引企业招聘更多院校毕业生,稳定企业用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院校,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开发优质岗位,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瓷电气、文化产业、数字经济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全年常态化征集各类急需紧缺岗位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向院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精准推送。进一步梳理全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围绕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力度,开发更多适合青年群体的优质就业岗位;统筹加大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定向选聘等方式,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萍发展。通过市县联动,建立和持续更新优质岗位信息库,每年为各类院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鼓励青年创业,建立优质创业项目库 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搭建创业项目、创业者、投资者的对接平台,整合各方扶持资源,提高毕业生在萍创业的成功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青年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建好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结合萍乡发展条件,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平台载体,衍生孵化相关创业项目,降低毕业生创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部门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进一步完善教育、住房、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方面,优化子女入学服务,安排其适龄子女就近入学;住房方面,给予相关购房租房补贴,完善人才公寓相关配套设施;医疗方面,高层次人才享受看病就医就诊绿色通道服务;文化方面,完善文化设施建设,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切实做到环境留人、文化留人、感情留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制定工作流程,高效落实激励措施 制定落实申报兑现优惠政策的工作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开发网上申报、审批信息平台,通过线上预约申报、线下资料提交的方式,及时兑现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地落实。租房补贴由市本级和就业创业所在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各负担一半,购房补贴由所购楼盘所在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负担。租房、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经办单位,年终再由市财政和有关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财政结算;从全市就业资金中支出的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拨付经办单位,计入有关县区(含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就业资金分配额度基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协调各单位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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