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2022-11-07 1.新密市红十字会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尉氏县红十字会 4.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浚县红十字会 6.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临颍县红十字会 8.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夏邑县红十字会 10.柘城县红十字会 11.淮滨县红十字会 12.项城市红十字会 13.商水县红十字会 14.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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