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粮食储备库,主营业务是:粮食购、销、储备、加工等。2008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补贴收入(储备粮食保管、轮换补贴)400万元,请问: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总额中能否加入补贴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表间关系可以看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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