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采购合同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对方开据增值税发票应交纳增值税,请问我方支付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金...
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对方开据增值税发票应交纳增值税,请问我方支付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新税法没有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我们理解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