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厦门市商务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保护厦门老字号企业发展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9号),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房屋减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2号),2022年11月我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减租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厦税公告2022年第4号),公告明确:“房屋业主减免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租金的,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免征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支持房屋租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租金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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