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9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0号 2023-10-23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9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单位职工明细退费账户更正、税务代理人办税情况查询、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9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9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新增单位职工明细退费账户更正功能 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职工明细退费账户更正”办理退费账户更正,系统将提取人社核验通过但退付失败的待更正账户信息。若存在多笔退费申请退付失败的,则由系统自动带出多笔待更正的信息,当缴费人勾选退付失败信息进行更正操作时,更正账户的银行信息需在“退费账户信息采集”功能进行维护。 二、新增税务代理人办税情况查询功能 税务代理人以代理业务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委托人办税情况查询”功能查询其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未申报信息及委托企业的信用等级等信息。该功能需委托人授权给税务代理人后才能以代理业务登录,本功能上线前已经建立代理关系的,需先解除代理关系后重新建立代理关系才可将该功能授权给代理人。 三、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系统将对相关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弹窗提示。 四、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对于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享受相关加计抵减。 五、落实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对于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享受相关加计抵减。 六、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对于享受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要求填报加计扣除信息,享受相关加计扣除政策。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