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税办发〔2024〕18号 2024-7-15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设区市工商联: 现将《江苏省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江苏省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聚焦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的要求,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惠达小微 助稳向好”主题,通过强化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协同联动,推进各项税费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持续助力其增强信心底气、走稳发展步伐。 二、重点工作 本次“春雨润苗”行动主要围绕“诉求响应”“税费服务体验”“宣传辅导”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统筹结合12项行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听诉求、办实事”,收集诉求快速响应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联合开展“政企面对面”座谈交流活动,在去年“产业园区+税务机关+企业协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三方协作机制,联合辖区商会、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代表等开展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各方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各方对税收工作的合理诉求;始终坚持以“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满意”为目标,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机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税费难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走流程、抓整改”,深入一线破解难题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推进落实,积极会同本地工商联等部门,以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税费服务咨询、征纳互动场景应用、自助办税终端改造等方面为重点开展“税费服务体验”活动,从纳税人缴费人的角度,分析影响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办理、税费咨询效率的短板弱项,为提升服务质效提供改进方向,满足市场经营主体“就近办、便捷办”的需求,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 (三)“优辅导、强根基”,助企赋能增添动力 推进结构性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企业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辅导,依托“可视答疑”和“苏商E家”等渠道开展线上直播、线下培训等活动,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开展讲解,助力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精准推送有关要求,通过H5、长图、短视频等形式,持续向新办企业、重点群体等推送简洁明了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 三、行动安排 (一)面向新办主体,做好开业辅导 落实好精准推送“4+N”工作机制和细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有关要求,在常态化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重点开展好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辅导的“开业第一课”。紧紧把握新办户内在需求,按照课税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类型、申报周期、税费种认定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类,将新办户适用政策及解读、操作指引、风险提醒等内容打包推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提示提醒等信息快速直达。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渠道打造“新手训练营”,聚焦新办户关注度高的热点税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和可视答疑,帮助新办户做好税费业务办理、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化自助布局,提升办理体验 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进一步打造方便快捷的办税缴费生态圈,满足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业务“就近办、便捷办”需求。同时,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办税缴费高频事项,进一步畅通办理环节,提供更多创新形式的智慧办税体验和多元化服务。 (三)深化征纳互动,推进通办快办 持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体系,运用征纳互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精准的办问协同服务,提高全程网办效率。深化拓展征纳互动服务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征纳互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区业务联办通办服务。按照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厅区域布局,辅导进厅小微经营主体快速办理税费事项,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税成本。 (四)发掘优质主体,完善梯度培育 紧密把握“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个体工商户不同成长阶段需求,探索差异化帮扶举措,精准聚焦“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优势,探索个性化培育举措。深入发掘优质小微经营主体,定制升级梯度培育方案,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升级,选树优秀典型,实施激励举措激活发展动力。 (五)聚焦重点行业,落实全程服务 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经营主体的全场景、全周期政策辅导力度,促进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跨境小微经营主体,梳理纳税申报、类型变更、经营模式变更、贸易方式变更等关键节点,根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要,从政策落实、系统操作、风险防范、难题纾解等角度细化制定针对性服务举措,持续跟踪推进服务落地,构建全程“护航”服务模式,更好助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六)关注重点群体,暖心精准帮扶 联合社区、园区、院校等建立拥军涉税服务团队、助残爱心服务团队、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深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细心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困难帮扶工作,有效助力重点群体稳就业、享红利、感温暖。 (七)增强税企沟通,推动深层交流 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聚焦税费热点话题,各省级部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税费专题讲座,进一步丰富小微经营主体培训辅导渠道。用好工商联“政企面对面”“张謇企业家学院”等平台,增设税务专题活动,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提升,共同谋划税收工作优化方向,持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八)加强诉求分析,提升响应质效 用好重大建言、政协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收集民营企业税费意见和诉求。通过持续开展数据分析,深入挖掘小微经营主体的高频、热点诉求,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响应、上下联动、协同治理,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九)协同下沉服务,打造共治格局 税务部门和工商联探索联合本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共同构建协作服务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组建分类服务专班,协同联动下沉一线,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协调、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推动响应集成化、协作畅通化、效果最优化,打造一体推进的协同共治新格局。 (十)细化三方协作,增进双向体验 在小微企业相对聚集的产业园区,深化“产业园区+税务机关+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三方选派代表开展常态化对接协商,推出精细化个性化的税费服务。联合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走进园区,实地了解园区和企业运营情况,协同收集解决税费诉求和典型问题;邀请园区代表、企业协会代表走进办税服务厅,实地感受税费服务优化效果,对有益经验和亮点措施积极复制推广。 (十一)探索多元联动,提速矛盾化解 在税务部门与工商联协同联动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司法体系、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街道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通过加强支部共建、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协作体系等方式,完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争议。通过树立优秀企业代表、诚信纳税人代表先进典型等方式,培养小微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选聘诚信纳税人为特邀调解员,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德润人心、谏善劝从,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十二)规范涉税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等,进一步拓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信息的公示渠道,引导小微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定制服务,提供专场辅导、专项走访等个性化服务。组织开展企业、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座谈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和供需互动。依托税收大数据,探索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站式体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合规性建设、优化委托服务质效提供改进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好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2024年“春雨润苗”行动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关联统筹,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 (二)发掘创新亮点,积极总结推广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勇于守正创新、精于发掘亮点,在深耕常态化措施、打造特色化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举措的总结推广。 (三)持续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并有序有力有度开展好行动宣传,不断提升行动成效。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