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管理公司支付大华公司200万元咨询费(服务期1年),大华公司提供了部分咨询成果,但是尚未取得大华公司的发票,这时可以作为费用入账吗?如果大华公司连咨询成果也没有提供呢?
会计核算京戏以业务的实质进行,不应以相关票据载体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所以即使支付的咨询费未取得发票,会计上确认费用应当基于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即在支出的受益期间将其确认为费用。
如果咨询公司已经提供部分成果,该部分成果具有单独的应用价值,且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是按照完成的成果分段付款,已完成的成果对应的付款不能退还的,应当确认费用。
如咨询公司未提供任何成果,那就要根据原因,对原付款的用途及是否能退回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原付款双方协议是前期咨询费用,应进成本费用;原付款转作违约金,应进营业外支出;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也收不回款项,应根据合同属于应支付的咨询费用进成本费用,其他的进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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