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1]18号 2021-4-27 各设区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会计人才强省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人员,以有上市规划的民营企业为主,兼顾省内其他企业。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企业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底);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6.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2-5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报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5月10日09:00至6月9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计算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等,予以加分。经审核和评分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选拔笔试 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目标 着眼于会计人才战略性开发,提升江苏未来会计人才竞争力,围绕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适应证券法修订和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培养一批熟悉证券法律法规、拥有金融投资战略思维与视角、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资本运作方向领军后备人才。 五、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采取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问题导向的研究式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集中培训的目标是夯实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会管理能力。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5-6次,每次5天左右。 (二)在职自学 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六、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七、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6。 附件2:承诺书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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