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加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控。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必须下户巡回检查一次,以及时掌握其实际经营及其变动情况。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5、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6、核定定额通知书 7、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8、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