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涉税鉴证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1-05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亏损的(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审核鉴证报告;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涉税鉴证问题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管理,从2010年度起,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在纳税申报时须附送有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亏损的(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审核鉴证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已完工的,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审核鉴证报告;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需要附送的有关中介机构证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的。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