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局:“加名税”按道理应该征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潘玉蓉 人气: 时间:2011-08-30
摘要:近期被热议的房产证 加名税 到底征不征把不少人弄糊涂了。昨天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 加名税 按道理该征,但是具体怎么执行要等税务总局出文件。据了解,财政部的文件已经进入法定签发程序, 加名税...

近期被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到底征不征把不少人弄糊涂了。昨天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加名税”按道理该征,但是具体怎么执行要等税务总局出文件。据了解,财政部的文件已经进入法定签发程序,“加名税”细则将在本周内出台,而税务部门则要等财政部的细则出台之后执行新规。

深圳地税局人士表示,在房产证上加名等同于将一半的物业赠与对方,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应该予征收3%的契税。但近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夫妻俩增加一方名字的情况是否也适用,还要等税务总局的精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不过,据媒体报道,早在23日南京率先开始执行“房产加名征契税”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就回应说“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南京地方税务局推出的“加名税”似乎并没有得到舆论或者总局的支持。随后8月28日,南京暂停“加名税”的征收。

“加名税”到底征还是不征?深圳地税局人士表示要等通知。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的文件已经进入了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

财政部人士表示,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即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