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琼财税[2012]2775号 2012-12-10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统一调整为5%。 二、本通知印发执行后,2008年12月1日制定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高尔夫球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1号)第三条同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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