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适用会计制度及报送财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正确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及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请您对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详见附件),确认本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类型(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或其它)和相应的财务报表。 若需调整执行会计制度类型或财务报表种类的,应在2014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后(即完成所属2013年度12月的申报和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调整备案,具体按下列两种方式操作。同时要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所属2014年1月起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即2014年2月报送2014年1月份开始适用新的财务报表)。 具体操作如下: 1. 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备案调整。 【登记管理】—【报备事项登记】—按【增加明细】—报备事项编码—选择【财务、会计制度】,“报备内容”录入企业的会计制度,按[保存数据]。 按[增加明细],在报备事项编码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录入报备内容,按[保存数据] 2、向主管地税分局上门申请备案调整。 填写《备案资料登记表》(附件1)并盖章后,向企业所管辖的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备案调整。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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