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旅游支出费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10-20
摘要:  问: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待重要客户旅游所产生的费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问: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待重要客户旅游所产生的费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52号)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
    10、以各种形式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的所得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
   (1)是否存在为非内部职工发放的佣金、推广费、手续费、回扣、奖励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否存在向客户赠送旅游、实物、消费卡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对公司招待重要客户旅游所产生的费用,也属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服务),按其他所得,按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