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8月纳税人申报流程发生变化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总局地税综合征管软件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业务需求〉的通知》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从2015年8月1日起,北京地税局全面取消综合申报,实行税种登记和分税种明细申报。届时您的纳税申报流程将发生改变,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部分网页版申报功能 取消了原网页版“企业综合申报”功能。如您还未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请下载“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完成相关的申报工作。 二、增加了税种登记环节 (一)申报系统会根据您的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应税行为(财产)等情况,自动为您登记了您的应申报税(费)种。 (二)每个征期纳税申报时,系统先弹出税种登记页面,请您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税种登记的确认。 在确认过程中,请注意:不仅是对本期有税的税(费)种进行登记。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您可以在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的基础上,自行添加应申报税(费)种。对于系统自动添加的税(费)种,如果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删除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删除。 三、实行了分税种明细申报 您在对税种登记情况进行确认后,就可以进行分税种的明细申报了。请您按照已经确定的应申报税(费)种,在相关税(费)种的模块中进行每一税(费)种的有税或者无税申报。 (一)如您本期确认的应申报税(费)种全都有税 请在应申报的每个税(费)种的模块中,进行有税申报; (二)如您本期确认的应申报税(费)种全都无税 请在应申报的每个税(费)种的模块中,进行无税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不需进行无税申报); (三)如您本期确认的应申报的税(费)种中既有有税的又有无税的 请在应申报的每个税(费)种的模块中,对有税的税(费)种进行有税申报,对无税的税(费)种进行无税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不需进行无税申报)。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税种登记操作手册》.pdf 《分税种明细申报操作手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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