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三条规定,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33.个人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34.个人因房屋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契税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3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36.合伙企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37.机关单位购买办公楼,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38.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9.个人因自然灾害损毁住房,重新购买住房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0.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地税发〔2001〕77号)第二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个人购买住房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减半征收契税或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不符合条件,按3%征收契税。 41.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第三条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4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第三条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4.公司合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5.公司分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6.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47.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8.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9.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50.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1.改造安置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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