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妥善处理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还贷问题的过渡性办法,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所附“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所列的项目,认真调查填报,于1995年1月31日以前将外汇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或其他主观原因,使企业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厂长(经理)和责任人予以核减基本收入、免职,并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地区和单位进口的上述货物,凡在199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前对外签约、按规定领具进口许可证、在海关办妥减免税手续,并在1995年3月31日前申报进口的,仍准予按原优惠规定办理。
各地的进境口岸免税商店和各经济特区试办的外币免税商店,自1995年1月1日起停止进口免税商品。凡在1994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已进口的商品,在1995年3月31日前仍可免税销售,逾期一律照章补税。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管理,保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专款专用,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分别核发中文印制的封皮为宝石蓝色、内芯底纹为浅天蓝色和封皮为咖啡色、内芯底纹为浅灰色的税务检查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报送批准注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列示的栏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注册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日、考试或考核通过、从事独立审计年限等。
请按照原中、苏两国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从事运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该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143号令(1994年1月30日发布)和本文件规定,加强对收购猪、牛、羊皮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加强征收管理工作。
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韩国)××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层层建立报表汇审制度。从县到市、省逐级都要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总局将每年组织一次汇审,并对汇审的结果进行评比,以保证报表及时、准确的报送和提高报表质量。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平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二百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三百元的,按《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五条规定分别按每建筑平方米二百元、三百元计算缴纳房产税。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进行防汛抗旱抗灾工作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我部修订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望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鉴于铸、锻行业的特殊性和经营现状,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36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在1995年底以前实行增值税先按法规征收,后按实际纳税额返还50%的办法。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的安全保管工作,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于199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各地及时上报。
对列入《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和《一九九三年度省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企业,凡原减免税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从1994年起继续按上述先征后返的规定执行。对其中原实行减税的产品,一律按入库税款的50%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中所称“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也包括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对纳税人存在的困难,采取“桥归桥、路归路”的办法,即对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依法计征,对纳税人存在的困难由财政帮助解决。因此,我局意见,海上救助和非商业性打捞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于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财政途径解决。
原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93]财文字第467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国税发[1993]59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文化单位,应按新税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局曾下达了国税发[1994]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季向我局上报应税消费品的经济指标,这一制度执行以来,效果是好的。
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事务所总人数应包括在编和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分支机构应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第二项注册会计师人数中“专职人”删去。
你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鄂地税三函发[199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我局曾以国税发[1994]89号文明确了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单位,亦即是股份制企业。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就地入库。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条法规,在国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原来按20%缴纳所得税办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抵免,在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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