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在纳入单位财务之前,不得坐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劳务费和奖励费外,不得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滥发奖金、实物。单位用收入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
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配套地进行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
企业按《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于今年作第一次调整时,如果所产生的汇兑损益金额较大,可增设“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进行核算,并从本年度起按不长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以后每月终了按规定调整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国务院最近决定提高统配煤炭价格。根据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通知的规定,对目前征收资源税实行临时减免照顾的统配煤矿,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规定税额见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附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铁路局、铁路分局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对核准登记的铁路局、铁路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法人进行登记公告。
目前,从全国来看,石油、化工、冶金、海运码头、建材等行业的企业铁路专用线都能及时足额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煤炭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实行特殊政策,必然引起行业间的攀比,形成行业间的税负不平衡。
在飞机租赁业务中,对采取经营租赁方式签订的租赁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计税贴花;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签订的租赁合同,暂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税率计税贴花(租赁方式的划分,参见附表)。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由于私人办学、私人诊所、个体出租车等行业财务管理薄弱、帐证不健全,税务机关难以对其个人取得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实行查实依率征税。经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利用外资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通则》第八条关于税收的规定是指对世界银行信贷资金的本金或与本金有关的费用,借款国不得课征税收,同时对开发信贷协定本身的签署、传送或注册的行为,也不得征税,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与此项规定无关。
新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所说"税法公布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时,其税收负担高于税法施行前的。",是指企业在税法施行后的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新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按原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新税法公布前累计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新税法和原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下称老税法)的规定计算税负进行比较时,应准予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根据财政部[1990]财税字第9号通知的规定和1991年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会议的意见,我局制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下列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根据国务院1991年91号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转告我局。
中央企业要按照以上划转内容,认真测算,提出划转方案报财政部驻当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外(核工业和航天工业系统报企业主管部门,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报农垦驻场组,以下简称中企处)审核,中企处要组织力量,逐户审核批复,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个人认购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除现行税法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免税的外(即认购国家发行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都必须依法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不得自行规定给予减免税。
加工报关出口不离境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并附送与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证明专供再加工、装配出口产品的数量、金额等),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工商统一税手续。
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成果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5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所在地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的审查意见审查批准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
全民、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第一次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免税照顾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购买房屋均照章交纳契税。
科技开发企业的投资各方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应依法签定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报送,经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开发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开发区内依法执行监管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所得及其它所得,在1993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勘察设计单位年人均盈余不足1200元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1993年底前继续给予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上述外贸专业总公司经营的全部进口货物,自1993年1月1日起(以到货申报进境之日为准),不论合同是否已在北京海关盖章备案,均改在进口地海关纳税。自1992年10月1日起,对外贸专业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北京海关不再加盖“集中纳税”戳记予以备案。
对营业税的纳税人(临时经营者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并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资料取得的收入,不再划分批发与零售,一律按批发征收营业税。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可以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
在当前机构改革试点和下一步机构改革中,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要严格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不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能再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为了正确划转住房资金,加强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国办发[1991]73号文件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协商解决无效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清算委员会应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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