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付给中方合作者中方职工的劳务费中已经包含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的,其应上缴的国家补贴部分由中方合作者上缴。劳务费中未包含上述补贴的,由合作企业缴纳。
印花税是对列举的凭证征税,因此,天广输变电工程中签订的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以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货物运输等各项合同,均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征税并不存在对同一凭证多头、多次贴花的问题。
为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票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和交通部、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对企业生产销售带包装的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工商统一税。但这部分押金,自产品销售之日起,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不予退还的,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按照产品所适用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其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产品等物资,除由外商投资企业自己进口外,大部分依靠国内供应。但由于所需要的物资批量小、批次多、品种规格复杂,由外商投资企业自己采购,费时费力,有些紧缺品种还常常找不到资源,影响正常生产。
根据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20日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问题,我局业以国税发[1990]002号文通知你局,并附送了协定文本,请依照执行。
各级控办对今明两年内放开审批的非生产经营用的上述微型厢式货车和北京121厢式货车,所需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请单另统计,年终单独报全国控办。审批数和执行数,在季报表中反映,并单独说明数量和金额。
属于专控范围的是以下5个品种,即:新闻纸、凸版纸、铜版纸、胶版纸和复印纸。其他品种不在专控范围之内。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生产用纸,按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用纸计划,半年审批一次。对非生产性用纸(铜版纸除外),一次购买1令(500张)以下、复印纸三包以下的免予审批。
为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每部书的稿酬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每部书稿酬收入超过20000元的,仍按现行规定征税。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向银行缴纳教育费附加使用的凭证,各地税务机关要与当地银行国库协商,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单独开票的,统一使用国库条例实施细则附列的“一般缴款书”格式。
应研究,答复如下:对九省市的三线企业耕地占用税,我部已在[88]财农字第29号《关于三线调整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中,做了缓征三年的照顾,不宜再开缓征的口子。望你厅做好工作,把缓征到期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
按规定,军事设施应限于部队的靶场、训练场等用地,人武部归属地方建制,其修建的军事训练基地如靶场、战术训练场地等设施不属军事设施,要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调入进口粮食地区的财政部门要相应增加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此项补贴列入“1990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类”下的第274款“新增粮食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增加的开支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中央在京外的直属企、事业单位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将各项支出的银行结汇数和实际支出数[按(82)财外字第657号通知修订的支出科目列报]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月份终了十日内报财政部。
经研究考虑到该外国石油公司在未达获利年度以前,因不存在预缴所得税的问题,即勿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仅应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海洋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试用表)及各有关费用项目明细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目前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原材料涨价,产品供过于求等原因,在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拉链产品所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自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减按8%的税率征收。
对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如何处罚问题,《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有规定,该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作为企业和经营单位应申请营业登记;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进行处罚。
获国家级、省部级的劳动模范在国家、省部委已发给奖金、实物后,其所在单位为了鼓励本人,从单位的奖金项下又发给的奖金、实物,不论是否缴纳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在执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工作中,一些省、市税务局反映,有些受雇于外国公司在华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服务项目中工作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声称他们不是该公司的雇员,是自由职业者,其在华从事的劳务是独立个人劳务;对这类人员是否应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规定,要求予以明确。
被撤销的公司原已签订的合同,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然有效,由其清算组织决定继续履行、转让或依法解除,其中属涉外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或其他经外方同意的中方公司代理执行,并注意保障外方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法规。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依法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登记档案、外国银行分行登记档案、承包工程登记档案、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档案、外国企业名称登记档案和合作开采资源的外国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在境内外经营取得的当年外汇净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核批的财务决算数最迟于三个月内上交国家。中央级公司年度内办理外汇额度留成,最迟应于结汇后三个月内向财政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年终按财政部门核批的财务决算数进行清算外汇净收入数。
如果在对啤酒征税时已经扣除了此项包装物的购进金额或自制成本的,应当按照啤酒的产品税率计算征税;如果在对啤酒征税时对此项包装物未予扣除,应当以取得的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扣除不予退还的包装物的购进金额或自制成本后的余额,依啤酒的产品税率计算征税。
1990年5月1日以后注册的商标(《商标公告》总字第286期起)需追缴印花税票款。商标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附印花税款清单。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商标注册证》时向商标注册人追缴伍元印花税票款。此项税票款每季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一次。
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性行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厦门市税务局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劳改劳教单位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业务,原则上应照章纳税。但对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即亏损或微利的劳改劳教单位),可由劳改劳教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
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转让所取得的转让金,包括场地使用费、土地处置费等,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开发经营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在扣除实际上缴给政府主管部门的部分后,计算缴纳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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