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自愿向境内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
对企业生产销售带包装的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包装物是否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也不论这部分押金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中按产品所适用的税率征收产品税、增值税。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以物易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价格折让”等销售方式。据各地反映,有些纳税人利用这些经营方式,以压低计价销售产品的办法,逃避国家征税。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的精神,根据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为组织出口商品,以作价加工(或价拨加工)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恢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中国农税征收检查证,由我部统一设计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发证机关,具体组织印制发放。中国农税征收检查证贴一寸免冠相片,用发证机关钢印。
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违筑物用地,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90年12月31日前,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贩毒、卖淫、嫖宿、赌博等社会丑陋行为的罚没款,属于国家罚没收入,应按我部(86)财预字228号文的规定,一律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坐支、归部门所有“专款专用”。
鉴于民航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从1990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尚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民航地面服务费收入和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再给予免征营业税半年的照顾,即从1990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届时不再发文。
为使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试产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新产品是指民用工业新产品,其定义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律师事务所,1989年暂缓征收所得税。1990年要否再给予适当减税或免税照顾,可视情况统一作出明确规定。
营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第4条第17款规定“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经营各种财产、场地、物品出租业务所取得的租金和租金性质的收入。”
对铁路大修业务在一九八九年内免征营业税。现免税期已到,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从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恢复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为了及时反映预算支出情况,简化预算拨款事务,合理调度预算资金,便于年终清理结算并加强国库和银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十九条“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不长,为了维护税法的严格性,应当从严控制减免税,各地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逐户严格审核,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汇总报告我局审批。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征求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业务支付给储户和中奖者用于抵充货币(即本息和奖金)的商品,不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
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设在监狱外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生产设施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现在的问题是各地对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规定的标准执行不统一,对“低限税额”掌握不尽一致,地区间差距较大。今年10月在我部召开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析会上,各地同志反映,税额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为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裸存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促进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和使用的规范化,特就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问题作以下规定.本规定所指会计核算软件足指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对牧业用盐减征盐税问题作相应调整,现决定自调价之日即1989年11月25日起,对牧业用盐减征盐税的规定停止执行。个别地区如有特殊情况,仍需给予减税照顾的,应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另行报批。
计征批发环节营业税时,以商品批发销售收入减去商品购进原价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购进商品时所缴纳的产品税、盐税等,可计入商品购进原价内予以减除。
外商投资企业为本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及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外国企业和个人直接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技术合同,属于外贸合同,其印花税的征免按(89)国税地字第102号通知办理。
对进口国内长线产品、市场价格已放开的消费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不得减免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对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实行彻底退税,因此一律不得减免生产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法规,凡新征用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非耕地,则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使用的土地也应按此法规办理。
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对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电信企业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内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的土地,可按照各自使用的比例分别征收土地使用税。
租赁期满后以及租赁期间解除合同的,应由租赁双方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评估企业国有资产状况,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有关善后处理达成协议后,方能解除租赁关系。
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五类“其他支出类”中增设第278款“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支出”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反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支出。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25号),现将我们制定的《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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