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客携带出境用外汇购买的不需申领出口许可证的非应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仍按[1984]署行610号文办理,即:除中药材、中成药以外,不规定限值、限量、限品种,海关凭盖有“外汇购买”章(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发票查验放行,不列入海关统计。
关于国营企业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列支问题。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各级税务部门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并要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企业所属不直接同财政预算发生交拨款关系的单位,包括附属企业和其他单位联合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预算外单位,按照规定应由企业集中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可退还在收购环节已缴纳的工商统一税”的规定中,没有明确退税的退库级次,要求比照“内资”企业的现行做法,全部由中央级收入中退付。
跨省开采的油(气)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内的,对其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在油(气)井所在地纳税。其应纳的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各油(气)井的产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汇拨。
根据流转税制改革的需要,经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我局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加工、工业性修理、修配业务,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上述单位,可根据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给予定期减免营业税照顾。
假设房租是指一些外国公司在向其他国家派驻工作人员时,考虑到不增加派驻人员的个人房租负担,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驻国的住房费用。但公司在支付该派驻人员工资时,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获得利益,扣除掉该派驻人员在其本国按照一般住房水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
上述粮、油比例收购价调高后,新增加的超购加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新增加的统购价款,由用粮、油地区或单位负担,预算上列“粮油价差补贴”支出科目,不得在粮食企业收入中退库。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财政部于1989年2月10日发布了《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些地区和部门接到《规定》以后,就其中若干条款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要求给予进一步明确。
地区和部门总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原则上以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国营企业的上年工资总额年报数(不包括价格补贴和原材料节约奖)为基础进行核定,对个别情况个别处理。
为加强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与境外企业和我国职工以及国内投资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境外企业职工和国内投资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在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促进境外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和增加消费基金,必须对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加强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更好地为军工基本建设服务,从发文之日起,各行可以根据军工单位的要求,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在就近的建设银行开户,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拨、贷款业务。各行要协助搞好开户、转户手续。
(88)国税流字第163号文所附名单中享受减免税的新产品,只适用于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企业,不适用于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凡清理整顿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司,除应首先向财政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和“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情况表”外,必须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查帐、验资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1988]第90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及经费管理办法,均比照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边防、海岛、沙漠和边远三类地区的部队,担负着建设和保卫边防、海防的艰巨任务,由于受驻地条件的限制,部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不能随军。给军官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
1988年以来,经贸部批准的地(市)外贸公司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贸公司,经过清理整顿,符合设立外贸企业条件的,可继续保留进出口经营权;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由各地方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贸部审定。
所有接受捐赠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都应凭批准文件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通过出售转为个人或合伙经营的小型企业,不得歧视,要积极引导,通过定期发布市场信息、传达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其纳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帐面数额后,按规定计税贴花;对其他营业帐簿按规定贴花。
据了解,一些工业、商业、物资企业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物资、商品的特殊任务,其资金由国家财政以特种储备资金拨付。企业中这部分保证国家储备的专项资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不应计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范围内。因此,对特种储备资金不计征印花税。对企业的特种储备资金,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调节基金)。
企业中这部分保证国家储备的专项资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不应计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范围内。因此,对特种储备资金不计征印花税。
我署[84]署货字第490号文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合理数量自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予以免税;我署[85]署货字第283号文对经济开放区内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征免税问题未提及,实际上按征税办理。考虑到目前不宜再开减免税新口子,在经济开放区的仍应征税。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彩色电视机,还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销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彩色电视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
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邮票和集邮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南京、杭州、武汉、西安、成都十城市试行。下一步推广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邮电部商定。
经过清理整顿,需要同其他公司合并经营,或者划转给其他行业管理或者下放管理的公司,其全部财产和债权、债务,随同经营业务一并移交给并入、划入和接收单位(以下统称接收单位),按接收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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