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外贸企业之间相互代理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不少外贸企业在自营出口或代理工业企业出口的同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也为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并取得手续费,对外贸企业之间相互代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代理服务”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费,凡属于管理性的收费不征营业税,对服务性的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至于服务性收费与管理性收费的划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铁路、公路、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工程取得的收入改按下述规定办理;由若干个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凡所承包的一段工程未跨省的,即在该段工程所在地纳税;属于跨省的,则回承包工程的企业所在地纳税。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完善流转税制度,使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自身的调节功能,经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自销产品不再征收营业税,一律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或产品税,但对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临时到外县(市)销售以及委托其他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还应在销售地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
对进境旅客用自带外汇购买,由我国内单位代办托运出境的应征出口税的商品,也应照章征收出口税。国内单位代办托运的,在出口报关环节征税,税款应由代办托运者交纳。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目前对经营粮食,木材的专业部门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而对供销社经营的粮食,木材给予了免征营业税照顾,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各经营单位在税负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应当废止这一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供销社经营的粮食、木材恢复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请依照执行。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负担的土地使用税,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减)记“应交税金”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关于对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的临时占用耕地征税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对省、市、县级单位租用村集体耕地和新建公路两侧的临时占用耕地,按照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者照章征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的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我局已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作了解释,即“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这里的“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对私营企业从银行(信用社)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按实列支;对从民间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流动资金的借款,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据了解,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财务关系一直隶属中央财政,财务上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总公司留成比例由财政部核定。各分公司留成比例由总公司统一核定。
上述批复第四条所说“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人员,其入、离境月份也会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仍应按新的计算方法计算纳税”,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人员因到任和离任入、离境当月在华居住不足一个月。
国务院批转两部一委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在成本中开支,奖金部分在企业留利中开支,新增效益工资可按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分别在成本和留利中开支。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我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与地方均暂实行五五分成,即两税收入,50%列入中央预算收入;50%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为了保护各地发展黄金生产的积极性,对于黄金生产企业这次取得的200元的提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征收所得税。
税后利润形成的发展生产基金(包括转作国家基金和企业基金管理部分),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的规定,是指各地制定的对内资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但不影响各地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办法的执行。
为了实现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表样的统一格式,现将这些表样的统一格式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
据了解,目前在国务院批准的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中,已有12各城市经批准兴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新增的预算收入,大多数地区是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个别地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这样处理是不对的。
为了把钢厂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吸引到市场上来,1986年12月19日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联合下达经生[1986]791号文件,规定对钢铁企业和使用钢材的单位进入市场销售的钢材给予税收优惠。
局(88)国税营字第053号《关于商品价格调整后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询问,除烟酒外,其他商品价格调整后,是否可以照此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为促进此项业务的开展,解决分年拨给的四千万美元赔款准备金所需人民币配套资金,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零年年底止将保险公司系统的调节税率由现行的15%调减为7%。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局[88]国税国字第73号“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区来电询问免税范围是否包括水利管理站,我们意见,水利管理站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范围,其开展的综合经营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也应按我局[88]国税国字第73号规定征免税。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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