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们进一步研究,认为部、行[83]财企字第133号文规定的各项原则是对的,是符合国务院[1983]131号文件确定的“过去允许某些企业用税款归还贷款的规定,要限期取消,不能再扩大范围”的精神的。
鉴于目前商业体制正处在改革阶段,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利改税工作刚刚落实到基层,为了避免频繁变动,对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包括国营物资部门、外贸、供销社)征收工商税,可推迟到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合伙经营、雇用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的,都要建立帐簿、凭证。要如实记载进销活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提供情况和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对弄虚作假、隐匿不报、拖欠税款的,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给予处罚。
其中,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由买方延期付款;买方信贷,也称为设备贷款,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因此,卖方信贷利率与买方信贷利率应是一致的,都是属于对方国家的出口信贷。
我国公司企业接受外商委托代销和寄售商品,按离岸价格或到岸价格同外商结算,由我国公司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和取得进销差价收入,应按我国公司企业的进销货处理。对外商取得的该项收入免征零售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单位应当在每次预缴建筑税的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报送预缴建筑税申报表和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送年度建筑税申报表和有关统计、会计报表。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城镇集体企业(包括个别地区规定的预算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原规定实行增长利润减税的期限今年到期,或者没有规定期限的,都从1984年1月1日起恢复按全部所得额计征工商所得税,增长利润不再给予减税。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在经济特区内注册或兴办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和经营所得跨及经济特区和经济特区之外的,应划分其在经济特区内的经营所得和在经济特区之外的经营所得,分别按照经济特区有关税收法规和内地统一的税收缴纳各种税收。
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城镇集体企业应当用交纳所得税以后的利润归还,用税后利润归还有困难的,经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可以在交纳所得税之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一半,其余部分用税后利润归还。
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 , 凡向国营和集体商业批发单位、国营工业企业和县以上(含县)集体工业企业购进货物的,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由上述售货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归还贷款。国营企业应首先用企业自己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等)归还,不足部分,没有实行利改税的企业,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 实行利改税的企业, 在交纳所得税之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所需外汇经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可以按期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汇出。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国家定价的生产资料价格,都应该检查、整顿。当前首先是整顿钢材、生铁、水泥、木材、煤炭五类价格,以及地方认为问题突出、影响很大的品种。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国家定价的生产资料价格,也要检查整顿。
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按计划要求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根据《工商统一税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现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商)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本通知自1983年5月1日起执行,暂不对外公布。但可以对外宣传解释,也可以应纳税人谈判投资项目的要求,个别行文函复。在本通知之前,已经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不作变动。
各项经费的支付手续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人劳〔1982〕4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83) 侨政会字第007号《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办理。
对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处长、科长等)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应当同一般会计人员一样,对其实际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进行全面考核,符合哪一级技术职称条件,就评定哪一级技术职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总会计和会计主管人员,不应评授会计干技术职称。
对按统一税率纳税问题不大,但税后利润留交比例、数额尚未确定的企业,应先按实现利润预交55%的所得税和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待正式核定税后利润留交比例、数额后,再行清算。
外国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各种津贴,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外国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在我国境内出差的每日生活津贴可从宽掌握,暂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征求部分省、市和部、委老干部部门同志的意见,并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我们拟制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防止各种经济犯罪分子在退赃、罚款、补税时钻空子,逃避交出现金和物资,原则上不准以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和补税。但经主管机关审查,对确实没有现金和实物用来抵缴赃款、罚款和补税的,报经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同意批准后,可以用国库券抵缴。
各地已实行首钢包干办法的企业,过去未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经委审批的,要重新报批。已经搞了其他包干办法的,要改按本办法核实换算后执行。正在酝酿搞首钢包干办法和其他包干办法的,都应改按本办法执行。
降低工商税税率。从一九八三年新茶上市起,毛茶的税率由百分之四十降为百分之二十五;边销茶的税率由百分之二十降为百分之十;精制茶(包括绿茶、功夫红茶、红碎茶、花茶、乌龙茶等)由过去分省、自治区按毛茶税额换算征税率,改为统一税率百分之十五。
各地税务部门和海关应相互联系,加强对进口图书、资料的监督和管理,符合上述免税规定进口图书和资料的单位,必须持批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查验免税放行。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四部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1982]34号),我们和中央统战部于去年九月组成联合工作组,会同边远地区有关部门,对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研究。
根据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通知的精神和《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的管理,严密会计手续,明确提支范围,保证财政收入,特制定《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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