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区自用物资,使用海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在4月1日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免税,4月1日以后进口的应到特区计委换领“特定区域进口物资额度证明”按“先征后返”的规定办理,原免税证明予以作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圳市共同设立的打击骗税联合办公室,自一九九三年七月成立以来,在协调配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追捕骗税案犯和调查取证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新税制实施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优惠政策,财税字(94)001号《关于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作了明确规定。利用移民经费投资或安置贫困水库移民企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照顾,否则,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地方政府,省、市财税部门超越权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政策与《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相违背的,都应按有关法规予以纠正,涉及补交所得税的要立即补交。
外商投资企业因企业改组或股权调整等原因,对已有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资产重估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异部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国务院上述规定中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轻工、纺织、电子等项目的范围,按《技术改造项目行业分类表》(详见附件1)执行。凡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审批。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三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者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门。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行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央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为每个回收年份的11月30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设在财政机构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下同)在向下确定中央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时,可适当提前。地方各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回收年份内统一确定。
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的电力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销售东北电网的电力,恢复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相应调整发电厂预征的增值税的定额和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征收率,另行下达。
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把征税机关开具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传递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据此与出口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信息核对,以达到对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进行认证的目的。
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八五”期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基本框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周转金日常监督管理。经批准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还款措施,并注意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凡提供地质勘探、钻井、固井、录井、井下作业,物探,工程设计、采油、平台制造、运输(包括管道及油气运输)、油气生产的注水、注气、船舶运输、建筑安装、通讯等应纳税劳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军队干部在工资收入之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偶然所得等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部门)办理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启用新版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后,各地现存的各种原版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包括粘贴全息防伪标志和使用水印纸的)一律废止,请各地及时清点收缴,注意保管,有关缴销事项另行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你公司所属销售公司收取的原油管理费,不论是直接收取,还是委托油田销售部门收取,因在向用户收取环节已经缴纳了流转税,故完税后集中到总公司销售公司的部分,可不再缴纳营业税。
为进一步支持中远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对中远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1)1996年、199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继续由核心企业,即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各地主管海关要与各地外经贸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做好宽限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核及税收优惠工作。对于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与海关总署关税司联系。
企业购建非经营用房应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其中购建职工住房所需资金应在企业住房基金中列支。具体管理应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5〕18号)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的法规予以纠正。
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61号)的规定,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檄工作和税务检查工作做为两项工作分别安排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配套文件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并在规范的基础上,提出扩大企业集团试点范围和深化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具体意见。抓好国务院确定的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工作。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所占的股份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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