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金融机构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6号),除其中第三条、第六条外,其他法规在1996年度、1997年度继续执行;第三条、第六条改按下述法规执行。
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1994年和1995年欠交的增值税不能减免,并应尽快补交入库。1993年以前欠交的产品税,应视同增值税,先按新的财政体制规定分别交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年终结算时,再由中央清算返还你市。
边境地区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边境地区毗邻国家经济合作下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免领进口许可证。
168台所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本应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税范围。出于对国家电信部门的扶持,同时为便于征管,减少税目划分,(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等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拨款数额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补助标准。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5]34号、国函[1995]135号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税收征管,根据《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财预字[1996]0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特制定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前,各事业单位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出台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部门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各地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一条法规,包机公司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的单位,该公司应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纳税人因“三线脱险搬迁”、小城镇建设,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必须向迁出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税款结算手续。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根据《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的法规,现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款项划转各省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款项缴入金库,并将税收缴款书回执联及时返回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国家税务局系统从明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需要相应调整软件和部分硬件。
各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要及时督促所辖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的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工作,要求必须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全部上报总局进行行稽核。
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据悉,199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后,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通信业务能量,方便广大用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通信企业(以下简称联通通信网)必须与邮电部邮电通信网实现互连互通,用户的跨网通话业务才能顺利实现。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制度的管理,提高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保证税务代理制度向法制化轨道发展,现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的资助,以及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的支持。
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1996]1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
凡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法规,由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上述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额,需要相应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对核定的工资薪金数额,应由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各级征收机关、国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退付和报解。发现错误事项,应及时逐笔办理更正。不得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汇总更正。
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对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并按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法规,在扣除上述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结报告按期报送国务院。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以政府、部门的名义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经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精神,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在1997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款”下设置“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三个项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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