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税务干部因玩忽职守的渎职犯罪而被起诉的案例屡屡发生,引起税务干部队伍内部以及财税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对2010年以来的税务干部玩忽职守犯罪进行了检索,并对这些数据做了粗浅的归纳和分析,就其中的一些共性和大家都关注的问题发表笔者个人的看法,也欢迎有兴趣的同行和学者一起研究。 首先,就数据库选择做个说明上,本来应该用官方权威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进行检索,但该网检索功能确实有待完善,经常出现输入关键字得不出结果的情况,只能退而求其次,用当今许多高校和律所都在使用的“北大法宝”了。而本文统计数据均为笔者手工统计录入,不排除存在错漏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本人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以“税务 玩忽职守”进行全文检索,结果共有742条,经人工筛选后符合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条件,并在2010-2015年范围内的共有176条。文中所提年份均为案件审结日期。 以发生年份来看:
统计之初的2010年发生案件11起,之后呈缓慢上升趋势,2014年突然增加到76起,2015年回落到38起。当然,全国裁判文书上网规定是2013年11月才发布,不排除有些税务干部玩忽职守案例未上传到数据库。但我们似乎能认为,比之五六年前,全国税务干部被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的案例在增加中。这也与我国法治建设逐渐加强、社会对公职人员履职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相吻合。 从案件所属的税务机关来看:
排除一起不分设国地税的上海发生的案例,国税机关发生玩忽职守案件次数较地税显著为高,国税的143起案例占总案例的81.71%。这主要是与国税负责法律与政策管理规定异常严格的增值税有关。这点在下面的检方指控犯罪事实统计中有更明显的展现。 在各式各样的检方指控犯罪事实中,笔者作了粗浅的归纳:
由上表可见,税务干部玩忽职守犯罪的重灾区当属增值税发票管理(包括违规认定一般纳税人、违规审批发票导致发票虚开,对于企业虚开发票和抵扣虚开发票未及时发现等)以及福利企业退税审核上,分别占了总案例的51.70%和18.75%。而其他税种未认真监管导致税收损失的案例包括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等,主要集中于地税部门,但24起的数量只接近于增值税管理违规的约四分之一。而国税负责管理的出口退税也是个大雷区之一,共有14位干部因出口退税上出现的问题而被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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