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06
摘要: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2.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解释】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车船税,是特定财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运输公司2012年年初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整备质量均为10吨);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注:载货汽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90元,大客车每辆年税额12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800元)。

【答案及解析】

(1)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税额=90×15×10=13500(元)

(2)大客车应纳车船税税额=1200×20=24000(元)

(3)小客车应纳车船税税额=800×10=8000(元)

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13500+24000+8000=45500(元)。

三、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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