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几道数学题,相关内容来自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17)甘0602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 相关证据不提,有关法律不说,单就把判决书最后一段内容摘录出来,让大家给阅个卷,看看这几道数学题,税务干部和法官到底是谁算错了? 一、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 1、税务干部认为:企业20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金额1,419,500.00(37.7亩×700元/亩.年×50年),应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1,419,500×1‰=1,419.50元。 法官认为:37.7亩×700元/亩.年×50年=1,319,500元,并不是1,419.50元,其纳税基数应该是1,319,500元,整整多出了10万元的基数,被告按1,419.50元作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1、税务干部认为:企业2010年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517,075.24元,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原告缴纳印花税517,075.74元×0.05‰=258.50元,企业2011年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2,387,153.86元,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原告缴纳印花税2,387,153.86元×0.05‰=1193.60元。 2、法官认为:依照517,075.74元×0.05‰计算公式,其正确的金额应该是25.85元,并不是258.50元,被告按258.50元作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依照2,387,153.86元×0.05‰计算公式,正确的得数应该是119.36元,并不是1193.60元,被告按1193.60元作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三、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1、税务干部认为:企业2011年撤回对河北沧玉种业5,000,000.00元的股权投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5,000,000.00元×0.05‰=2,500.00元。 2、法官认为:按照5,000,000.00元×0.05‰计算公式,其正确的得数应该是250.00元,并不是2,500.00元,被告按2,500.00元作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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