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二

来源:合肥税务网 作者:合肥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1-27
摘要: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二 二: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它对减少现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结算的种类 ...
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二

二: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它对减少现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结算的种类

    企业之间商品交换的结算方式主要以转账或票据为主,由银行运用信用职能,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七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

    1.商业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是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形式,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它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和异地结算中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有较强的信用,可贴现,可以背书转让,便于商品流通,有利于银行之间融通资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10日内。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它的核算要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

    2.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结算迅速、“钱随人到”,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等优点。但对银行汇票要注意保管,防止遗失。由于在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银行已将其款项从其存款户中划出,所以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3.银行本票
    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结算的蔡据。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过期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办理。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同银行汇票的情况相同;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也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4.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性强,简便灵活。

    5.支票
    支票是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委托开户银行见票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只能由本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支票结算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它是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支票结算手续简便、灵活,收款人将支票交存银行,一般当日或次日即可入账用款。支票结算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和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收取同城或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话费、电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委托收款方式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适用范围广,不受金额起点限制。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付款单位开户行接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在接通知后3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代售、寄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异地结算中使用较为广泛。办理结算时,托收单位需要提供经济合同和运输部门的货物发货证明,购货方拒绝付款时,银行还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拒付理由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订有合法的经济合同。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

    8.信用卡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本科目结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结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本账户按其他货币资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该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已收回或已结转坏账损失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

    2.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反映已支付或已转销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应支付的款项;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应付的款项。

    (四)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

    1.预收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反映产品销售收入的实际数额;贷方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如果企业预收定金或预收货款情况不多时,也可以直接使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企业预付的货款;贷方反映企业收到所购物品时按发票账单支付的金额。如果企业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情况不多时,也可以直接使用“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五)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
    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等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贷方反映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或已贴现或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收回或尚未贴现或尚未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

    2.应付票据
    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反映已支付的商业汇票;贷方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3.商业汇票贴现
    “贴现”是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以取得现款。银行办理汇票贴现时,按到期金额扣除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贴现利息以后,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商业汇票到期,贴现银行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收取款项。银行受理了持票人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要计算商业汇票的贴现天数、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净贴现值)。
    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
    贴现收入=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汇票到期日实际天数-1
    其中:贴现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该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应收的赔款、罚款、租金和其他款项,支付备用金、保证金、包装物押金及其他暂付款项。贷方反映企业收回应收赔款、罚金、租金和其他款项,收回暂付款项或由单位、个人对预支款项报销的金额。

    2.其他应付款
    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反映偿还、上交或转销上述的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应付未付的赔款、租金和其他款项,预收包装物押金及其他暂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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