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2]1087号 2002-1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文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学生个人获得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学生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获得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的奖金,可视同捐赠,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2002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个人及学校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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