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1
摘要:天津市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30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天津市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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