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认自治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1-4-26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规定,现就确认自治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可,现确认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负责承办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转让其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业务,以及增加资本金的行为。 二、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开展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应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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