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为民生工程。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市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对《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企业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同时废止。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新亮 0571-89769061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崔砺金 0571-85085666 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吴建挺 0571-87662123 附件: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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