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3]10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05
摘要: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审批、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3]109号    2003-03-0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2号),以下简称《规程》),省局已经翻印发给各地,并从2002年度起执行。同时,2002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新的汇算清缴软件。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学习和宣传《办法》、《规程》和《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明确各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务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审批、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对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合并纳税的管理。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要加强联系与配合,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要求,共同做好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四、要按规定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和数据间勾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的准确,进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和软盘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