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复函[全文废止] 赣地税文[2008]19号 2008-04-28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贵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函》(宜府文[2007]100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袁州区 一级土地:中山中路(五洲房地产至东升大厦)、东风路、高士路袁州大桥至文体路口等路段两侧为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宜春北路双桥以北至市第六人民医院段、宜春南路双桥以南至朝阳路口段、学府路朝阳路口至城西加油站段、平安路(市公路局至万云宾馆)、明月路(万云宾馆至石化大厦)、袁山大道九州大厦至宜春检验检疫局段、秀江路宜春大桥至320国道段、中山西路邮政局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段、中山东路芦州大厦至东门加油站段、朝阳路、鼓楼路等路段两侧为二级土地。 一、二级土地范围内的巷道比照同路段降一个等级标准。 三级土地:中心城规划区内,除以上已划分为一、二级土地及宜春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工业园以外的土地均为三级土地。 四级土地:宜春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工业园、建制镇、工矿区。 二、宜丰县 一级土地:东面界址:渊明大道以西;南面界址:耶溪河以北;西面界址:耶溪河以东;北面界址:渊明北大道以南。 二级土地:东面界址:渊明大道以东至武吉高速公路以西;南面界址:耶溪河以南至前头村公路以北(含塔下农场);西面界址:耶溪河以西至五里牌(宜石公路以东)、宜丰至双峰公路起点以西;北面界址:渊明北大道以北至新昌镇枥兰村(含)以南。 三级土地:建制镇、工矿区(良岗工业园区)。 三、奉新县 一级土地:县城(冯川镇):东起应星大道,南至滨河西路,西起龙山大道,北至通化大道,含富民街、狮山大道(西至县武警消防中队)以上街、路并含道路两侧沿街路段,以及上述路段范围内的其他街道、路段。城南新区。 二级土地:县城规划范围内的除一级土地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县工业园区。 三级土地:全县建制镇(除冯川镇)规划区的地段。 四、其它县市维持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分不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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