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我省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197号 2009-08-2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我省“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战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6]3号)和《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9]34号)的有关规定,对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包括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五个区域(以下简称五个重点区域)内的企业免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年底。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以上五个重点区域的企业可暂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2006〕19号)规定的减免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直接免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各市局于每年年末将上述区域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收费额上报省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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