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5]289号 1995-12-2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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