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3]746号 2003-09-01 税屋提示——
1.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深地税规[2010]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10年02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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