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141号 2008-07-2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已按照该文件规定制定了清算办法,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00号)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7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