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9]221号 2009-11-26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1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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