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新《公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鄂注协发[2006]8号 2006-2-20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管理作了修改,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验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搞好验资工作,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司法》的有关精神,按照要求开展验资业务,切实控制执业风险。 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 附件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doc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