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关于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4]28号 2024-2-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十四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政策标准 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统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确定的2023年度在库企业名单提供。 2.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部门审核提供;非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其转供电主体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相关电费往来票据及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用电数据,总表用电数据由转供电主体提供电力户号经电力部门审核确认。非工业生产用电不统计在内。 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以2024年1月份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月底前补缴人员可计算入人数;集团子公司参保人员在集团总部的,需集团总部审核盖章、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限制条件 各地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列入奖补名单(可通过“信用河南”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统计部门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企业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2月7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电力部门匹配企业用电户号,无法匹配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企业确认用电户号;各地电力部门根据企业用电户号统计用电量数据,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日前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直接筛选的,将企业名称、用电户号、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性质、用电量等信息一并推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核查失信惩戒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补贴发放 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爱学 0371-69690326 省财政厅 冯超阳 0371-658087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静雯 0371-65509847 省统计局 王舒玲 0371-6969989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李桂林 0371-67903370 税 屋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202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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