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11号文件解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07
摘要:为了使广大出口企业尽快了解最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先将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8)111号解析如下,供大家参考使用。 原文: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的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
         为了使广大出口企业尽快了解最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先将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8)111号解析如下,供大家参考使用。
原文: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的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原文: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
解析:取消红松子仁(0802903010退税率为5%;2008199910退税率为13%);部分农药产品(2903399020、2906290010、2914400010、2929909012、2930909052退税率为5%;2932290011、2932290013、2932999011退税率为11%或13%);部分有机胂产(2931000013、2931000014、2931000015、2931000022、2931000023、2931000024、2931000028、2931000029、2931000035、2931000036、2931000037、2931000038、2931000039退税率为5%);紫杉醇及其制品(2932999024、2932999026、2932999027、30003909010退税率为13%);松香(3806101000退税率为5%);白银(7106911000、7106919000、7106921000、7106929000退税率为5%);零号锌(7901111000退税率为5%);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8107900000、退税率为5%、8506101100、8506101200、850730000、8507901000、8545110000、8545190000退税率为13%)的出口退税。
 
原文:三、执行时间
1以上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81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81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815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11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1231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特此通知。
 
 
解析:
1、文件的执行时间为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81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可在2008815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200911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按调整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1231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不予退税
 
      附件1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2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用于备案的出口合同必须是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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