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落实,认真清理抓好整改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466号)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存在问题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制订改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为了推动各地的工作,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地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管理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二00七年八月 日
分管局长: 科长: 制表: 注:本表填至县(市、区)级,合计数为全市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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