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26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股息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25
摘要:你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股息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8]60号)收悉。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持有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生益)的股份比例低于25%,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其从广东生益取得的2008年度的股息所得不能享受5%税率的优惠,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当否,请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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