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下午有幸在王府井的东方君越大酒店的浮碧厅参加了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商联讯合作的一场税收实务交流会。交流会的主题是《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风险管理》。演讲者是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刘嘉博士和郝龙航先生。
刘嘉先生主讲的内容是非居民的确定*非居民跨国所得*受益所有人。郝龙航先生演讲的主题是非居民源泉扣缴事项中存在的挑战和我们的理解、增值税管理体系电子化延伸。刘嘉先生围绕国税函【2009】601号、国税函【2009】82号-税屋备注:实际为国税发[2009]82号、国税函【2009】507号、国税函【2010】46号、国税函【2009】698号等文件对非居民源泉扣缴、受益所有人、特许权使用费、国际税收冲突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探讨。针对围绕受益所有人、刺破公司面纱等反避税热点问题,刘嘉先生解释了发生在江苏徐州的利用巴巴多斯居民身份避税失败案、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刺破新加坡公司股权转让身份案、新疆乌鲁木齐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案三个案例。对导管公司存在的两种形式,直接导管和“踏石过河”式的导管公司进行了分析。
其实非居民税收管理一直是我国税务当局近年的税收征管热点。以我们首都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例,该局在2010年初成立了非居民税收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小组,由宣武、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分局和市局的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定期从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采集与非居民有关的文体演出、股权转让、股息分配、承包工程、管理服务等方面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后编辑成“非居民税收外部信息专刊”,按月提供给全北京市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另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还主动与北京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企业的股权变更、重组信息和对外支付信息。自信息小组成立至今,“非居民税收外部信息专刊”已经发布了北京市所辖138户上市企业名单、北京市323家外资企业860条股权转让变更信息和文体演出、承包工程等信息。部分基层分局还将其在日常的非居民管理中发现的利于其他分局实施征管的信息反馈给市局进行发布。随着第三方信息来源的扩大,市局和分局、分局和分局之间信息资源实现了良性互动,北京国税对非居民税源的监管水平和力度得到有效提升。当然,这样的动作也带来了国家税款的增加,捍卫了国家课税主权,保护了我国的税源利益。受到刘嘉先生的讲解启发,博主决定和中国财税管理咨询网合作,拟在5月或者6月推出一场免费的“中国反避税新动向的讲解会”,欢迎光临本博客的朋友介时光临捧场。具体时间会在本博客发布。
郝龙航先生主要围绕外汇管制下的源泉扣缴展开。他讲解的内容包括:
1、关于包税合同条款下,付费方替境外劳务收费方(比如出租方)“扛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据说北京国税系统目前掌握的尺度是不得扣除。
2、在转付款业务中如何界定“支付人”,比如境外公司和境内两家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境内甲公司接受服务,但是境外公司要求甲公司先将费用支付给境内乙公司,再由境内乙公司将款项汇出境外,此时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3、承租境外的房产是否属于境内所得?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意味着汇出利润时是免税的?
5、“以大化小”(3万元美金以下避开税务证明)是否属于明智之举?6、“以费抵货款是不是一条可以选择的避税之路?7、国内监管和资本流动的未来之路。郝龙航先生水平很高,平时我和他有着不少交流,据说他多年考注会和注税都是一次性全科通过,名震齐鲁大地。他不仅有着极深的税务造诣,而且还精通软件技术,主持开发了一套增值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协助企业进行增值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