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反避税和源泉扣缴的税务交流会

来源:财税浪子王骏 作者:财税浪子王骏 人气: 时间:2010-04-17
摘要:2010年4月15日下午有幸在王府井的东方君越大酒店的浮碧厅参加了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商联讯合作的一场税收实务交流会。交流会的主题是《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风险管理》。演讲者是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刘嘉博士和郝龙航先生。 ...

    2010年4月15日下午有幸在王府井的东方君越大酒店的浮碧厅参加了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商联讯合作的一场税收实务交流会。交流会的主题是《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风险管理》。演讲者是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刘嘉博士和郝龙航先生。

    刘嘉先生主讲的内容是非居民的确定*非居民跨国所得*受益所有人。郝龙航先生演讲的主题是非居民源泉扣缴事项中存在的挑战和我们的理解、增值税管理体系电子化延伸。刘嘉先生围绕国税函【2009】601号、国税函【2009】82号-税屋备注:实际为国税发[2009]82号国税函【2009】507号国税函【2010】46号国税函【2009】698号等文件对非居民源泉扣缴、受益所有人、特许权使用费、国际税收冲突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探讨。针对围绕受益所有人、刺破公司面纱等反避税热点问题,刘嘉先生解释了发生在江苏徐州的利用巴巴多斯居民身份避税失败案、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刺破新加坡公司股权转让身份案、新疆乌鲁木齐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案三个案例。对导管公司存在的两种形式,直接导管和“踏石过河”式的导管公司进行了分析。

    其实非居民税收管理一直是我国税务当局近年的税收征管热点。以我们首都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例,该局在2010年初成立了非居民税收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小组,由宣武、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分局和市局的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定期从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采集与非居民有关的文体演出、股权转让、股息分配、承包工程、管理服务等方面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后编辑成“非居民税收外部信息专刊”,按月提供给全北京市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另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还主动与北京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企业的股权变更、重组信息和对外支付信息。自信息小组成立至今,“非居民税收外部信息专刊”已经发布了北京市所辖138户上市企业名单、北京市323家外资企业860条股权转让变更信息和文体演出、承包工程等信息。部分基层分局还将其在日常的非居民管理中发现的利于其他分局实施征管的信息反馈给市局进行发布。随着第三方信息来源的扩大,市局和分局、分局和分局之间信息资源实现了良性互动,北京国税对非居民税源的监管水平和力度得到有效提升。当然,这样的动作也带来了国家税款的增加,捍卫了国家课税主权,保护了我国的税源利益。受到刘嘉先生的讲解启发,博主决定和中国财税管理咨询网合作,拟在5月或者6月推出一场免费的“中国反避税新动向的讲解会”,欢迎光临本博客的朋友介时光临捧场。具体时间会在本博客发布。

    郝龙航先生主要围绕外汇管制下的源泉扣缴展开。他讲解的内容包括:
    1、关于包税合同条款下,付费方替境外劳务收费方(比如出租方)“扛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据说北京国税系统目前掌握的尺度是不得扣除。
    2、在转付款业务中如何界定“支付人”,比如境外公司和境内两家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境内甲公司接受服务,但是境外公司要求甲公司先将费用支付给境内乙公司,再由境内乙公司将款项汇出境外,此时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3、承租境外的房产是否属于境内所得?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意味着汇出利润时是免税的?
   5、“以大化小”(3万元美金以下避开税务证明)是否属于明智之举?6、“以费抵货款是不是一条可以选择的避税之路?7、国内监管和资本流动的未来之路。郝龙航先生水平很高,平时我和他有着不少交流,据说他多年考注会和注税都是一次性全科通过,名震齐鲁大地。他不仅有着极深的税务造诣,而且还精通软件技术,主持开发了一套增值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协助企业进行增值税风险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非居民企业纳税注意关键环节
       
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办法重源泉扣缴
       
非居民股权转让:不得不关注的9个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入需按10%代扣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各类税费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外字[1985]号中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86]财税协字15号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
       
安徽地税明确8类来源于中国的境外所得税征缴细则    
       国税外[1988]333号 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
                                    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国税函[1999]607号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
                                    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税发[2003]28号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际便函[2008]184号关于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样的函
       
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国税函[2008]8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8]945号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
       国税函[2008]952号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955号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9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
       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解读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9]11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50号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 ...
       
解读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如何解决双重居民身份问题 ...
       
国税发[2009]82号文隐含重大优惠:海外借壳上市不再重复征税
       
际便函[2009]103 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
       国税发[2009]124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9]13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
      
穗地税函[2009]272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国税函[2009]698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18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10]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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