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了关于专利盒税务优惠的条例草案[1]。该条例草案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的具资格利润提供5%的特惠税率。专利盒税务优惠将追溯至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适用。 在条例草案通过之前,香港立法会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审议有关条例草案。政府对适用三年滚动平均值计算研发分数的期限作出了一项微小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这项修订旨在迎合企业采用的不同会计年度结算日。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顾专利盒税务优惠的主要特点,并重点介绍在法案委员会会议期间进行的讨论,其中包括政府澄清的与税务优惠相关的几项问题。有关税务优惠的背景和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香港税务快讯第194期(仅英文版)[2]和第214期《德勤解读香港专利盒税务优惠的条例草案》。 主要特点和政府澄清 具资格知识产权 具资格知识产权指从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品种权利[3]和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政府澄清: - 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是指根据香港的《版权条例》或相应的外地法例存在于软件中的版权。虽然一般来说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毋须在《版权条例》或外地法例下进行注册,但它必须受相关法律保护才能被视为具资格知识产权。 - 由于香港对专利注册的限制,具资格专利的涵盖范围排除了在专利盒税务优惠生效后的24 个月过渡期后提交的转录标准专利申请及其批予。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 具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包括: - 得自(不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展示或使用具资格知识产权,或展示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的收入; - 得自出售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收入; -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包含可归因于具资格知识产权的款额(内含知识产权的价值);及 - 就具资格知识产权所得的保险、损害赔偿或补偿。 政府表示,税务优惠仅适用于根据“营业标记”分析确定为营业性质的知识产权处置收益。资本收益(即作为资本资产的知识产权的处置收益)将继续免征香港利得税[4]。 研发分数——应评税利润的特惠部分 研发分数是用以厘定应评税利润中可享税务优惠待遇部分的比例。它是具资格研发开支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总开支之间的比例。 - 政府指出,只有与具资格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研发开支才会被视为具资格。例如,为进行研发活动而招致的物业租金开支可被视为具资格研发开支。 - 如能满足经合组织关联法规定的具资格开支的其他条件,纳税人根据成本分摊协议[5]进行部分或全部相关的研发活动,其按成本分摊协议所摊分的研发开支可获接纳为研发分数中的具资格研发开支。 - 如果纳税人通过合并或收购原拥有人所有股权权益的方式获取归属于某属香港居民人士[6]的公司(原拥有人)的知识产权或任何权利,原拥有人就该知识产权招致的开支将被视为具资格研发开支。政府澄清,当有关知识产权或任何权利正归属他时,原拥有人在当时必须是香港居民。 我们的观察 我们注意到政府就专利盒税务优惠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澄清,特别是确认了按成本分摊协议所摊分的研发开支将被视为研发分数中的具资格研发开支。这些澄清对于纳税人理解政府的立法意图和香港税务局的实施实践至关重要。为协助税务合规,香港税务局会在其网站发布指引和示例。 专利盒税务优惠是政府为促进香港的研发活动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而推出的重大举措。它适用于广泛的业务,而不仅限于高科技行业(如生命科学和技术)。我们鼓励纳税人寻求专业意见,以评估受益于专利盒税务优惠的潜在机会。 来源:公众号 德勤Deloitte 引用: [1] 2024 年税务 ( 修订 ) ( 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 ) 条例草案》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ills/b202403281.pdf [2] https://www2.deloitte.com/cn/en/pages/tax/articles/consultation-on-patent-box-tax-incentive.html [3] 植物品种权利是授予植物品种拥有人的权利,藉以保障其培育或发现并发展的栽培植物品种。 [4] 除了源自外地的处置收益,这须遵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规定。 [5] 成本分摊协议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以分担共同开发、生产或取得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或服务所涉及的资金和风险,而该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或服务预计会为各参与者各自的业务创造效益。 [6] 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如在香港境外成立为法团)通常在香港加以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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