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求知 人气: 时间:2011-06-23
摘要: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提前开票的情况,那么在提前开票时应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笔者在这里想和各位老师探讨一下这类的业务处理。 首先,让我们一起温习一下《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规定。 一...

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提前开票的情况,那么在提前开票时应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笔者在这里想和各位老师探讨一下这类的业务处理。
首先,让我们一起温习一下《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规定。
一、会计准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税  法
国税函2008年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例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核算

从《会计准则》和国税函2008年875号文件对销售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可知,提前开票既不符合会计也不符合税法收入的实现条件。那么提前开票符合增值税的确认条件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提前开票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提前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发货时:
借: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最后笔者想发散一下想象,如果企业在提前开票时确认了收入,此时企业只有收入没有成本,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应如何办?
笔者认为依据征管法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时效(3年、5年),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提前开票与发货在同一会计年度
此种情况,只需在发货时做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可以不改变已确认收入所属月份,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不影响当年所得税。

二、开票和发货分属不同会计年度
1、发货在第二年汇算期内
如去年12月开票,今年元月发货。此时发现,所得税汇算时,把收入作调减处理,会计做如下分录:

差错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货在第二年汇算期后
此时如果还要调整前期提前开票会计差错,估计很难得到税局确认,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这里假设可以取得税局的确认。

差错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前年度多交税: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或:递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笔者认为这里做借应交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比做递所得税资产好,因为做递所得税资产将会使所得税费用不等于当期所得税费用加递所得税费用。

以上内容仅是笔者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权威,本文仅作与各位老师探讨之用,如果有人认为还有点用,也请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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