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缴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按时完成发票缴销工作 根据2号公告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厦门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等事宜。请已在国税办理登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单位,及时清理库存相关发票,进行发票缴销清理工作。 二、税务机关调整发票领购供应 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试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在2013年01月31日之前完成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领购调整工作。 三、地税网站后台实施控制情况 我局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统一关闭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网络开票项目。统一关闭柜台交通运输业发票销售。(过渡票(自印票、套章票)用户除外)。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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