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缴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24
摘要:根据2号公告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厦门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等事宜。请已在国税办理登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单位,及时清理库存相关发票,进行发票缴销清理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缴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按时完成发票缴销工作

  根据2号公告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厦门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等事宜。请已在国税办理登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单位,及时清理库存相关发票,进行发票缴销清理工作。

  二、税务机关调整发票领购供应

  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试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在2013年01月31日之前完成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领购调整工作。

  三、地税网站后台实施控制情况

  我局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统一关闭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网络开票项目。统一关闭柜台交通运输业发票销售。(过渡票(自印票、套章票)用户除外)。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